为推动学校教育基金会依法筹资,更多吸引社会各界和校友捐资助学,鼓励学校各学院、部门和教职工引荐捐资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社会筹资与捐赠引荐奖励办法》(浙商大办〔2013〕36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就开展申报2017年度社会筹资与捐赠引荐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奖励对象:2017年度为学校(教育基金会)提供捐赠信息并负责联系、沟通、劝募,参与筹资、引荐捐赠10万元以上,且社会筹资与捐赠项目符合《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最终落实的捐赠款进入学校基金会账户的校内部门或校内外个人;
2.符合条件引荐者需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捐赠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同一项目奖励部门或个人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一;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请将奖励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jsuef@zjsu.edu.cn,纸质版一式二份报基金会秘书处(下沙综合大楼1171室)。
联系人:施中英
联系电话:28877536
附件: 1.关于印发社会筹资与捐赠引荐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浙江工商大学社会筹资与捐赠引荐奖励申请表
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