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神,为适应投资行业日常运行方式特点,满足投资运作的时效性要求,经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理事代表3人(副理事长、基金办、计财处理事代表各1人);
校内相关专家学者2人(金融专家1人、法律专家1人);
校外(校友)专家2人;
投委会主任由副理事长担任,校内外专家为非常任人员,可按需要推荐或遴选。
投委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从专业化角度对基金会投资行为的政策、法律、金融、市场、风险等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对基金会的投资行为过程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安全、有效;
(三)对基金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行为进行论证,并向理事会报告;
(四)对具体的投资方案进行考察、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投资理财项目运行中的问题并预警,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理事会授权,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日常投资活动。
投委会成员当其个人或者组织利益与基金会投资行为关联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讨论决策,不得损害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投资方案必须经过投委会共同讨论决策,并经投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方可予以决策实施。决策记录应载明投资事项、参与表决人的意见并签名,表决结果应当书面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9年6月4日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关于成立 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