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初评和推荐,学生处复核,并于近期组织召开专项奖学金评审会议,现将海平奖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月7日 16:00 前实名向学生处反映,电话:28877256,邮箱:liumin@zjsu.edu.cn;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情况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28877069,邮箱:zjgsujw@126.com。以部门名义反映意见和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
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海平奖学金).xls
学生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