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海平奖学金评审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初评、推荐,学生处复核,并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组织召开专项海平奖学金评审会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4月19日15:00前实名向学生处反映。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8877256,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0327室。
附: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度海平奖学金评审结果.xls.xls
学生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