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海平奖学金评审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初评、推荐,学生处复核,并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组织召开专项海平奖学金评审会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4月22日15:00前实名向学生处反映。联系人:沈老师,电话:28877252,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0327室。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度海平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xls
学生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