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6月23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发展,规范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基金会登记建档,不计报酬,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技能与知识,自愿参加并协助基金会开展公益工作的浙江工商大学在校生、教职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弘扬爱心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和平等、合法、诚信的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以爱为核心的知善,行善,至善的人文精神和志愿者服务精神,大力普及志愿者服务理念,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
第四条 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并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三)具有参加志愿者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 拟成为基金会志愿者可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实行志愿者注册登记。
第六条 对于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劝退: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连续半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志愿者活动的;
(三)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者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以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的;
(五)违反本办法或者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中止服务,应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终止履行志愿者服务职责。
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和培训
第八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招募、培训、管理,策划服务项目,落实服务内容等。
第九条 志愿者管理
(一)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统一规范使用“志愿汇”APP,实现志愿者线上注册和管理,做好注册志愿者数据统计和备案;
(三)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十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目的的专业性培训。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获得所参与的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五)优先获得基金会提供的志愿服务;
(六)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申请或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八)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的有关志愿者的规定;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工作安排,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三)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六)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报酬;
(七)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的激励
第十三条 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在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根据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基金会将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