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教育基金会通过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审核,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了标注有“慈善组织”标识的新版法人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为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国家民政部于2016年8月31日颁发《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7月,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启动全省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确保基金会合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认真准备,并按规定程序申报慈善组织认定,经审核公示,在2017年12月14日被正式认定为慈善组织。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此次成功地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对于推动我校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精神,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方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必须由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方可开展,因此获准认定为慈善组织,为我校教育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合法有序健康发展,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将极大简化捐赠人和教育基金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办程序。
我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13年,旨在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支持和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心支持下,我校教育基金会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水平,提升筹资能力,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推进学校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叶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