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大慈善项目组:

为规范重大慈善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根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章程要求,现就2024年度重大慈善项目(协议金额≥1000万元)专项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执行的重大慈善项目;

2021年1月1日后立项且未按年度开展审计的重大慈善项目(需追溯至立项年度补审,如2021年立项项目应提交2021-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二、实施要求

‌机构遴选‌:审计机构须从《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审计服务框架协议入围名单》中择优选取,严禁委托非入围机构。选聘过程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时间节点‌: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审计并提交正式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基金会邮箱zjsuef@126.com)。

‌报告内容‌:需包含资金收支明细、预算执行率、结余资金说明、需要披露的主要事项及管理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组负责人为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对接审计机构,提供完整财务凭证及项目台账;

基金会秘书处设立专项咨询通道(联系人:郑云华,电话:0571-28877536,邮箱:zjsuef@126.com),具体采购流程的请咨询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处卢秀云老师;

逾期未完成审计或报告存在重大瑕疵的项目,将暂缓2025年度资金划拨并通报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省级框架协议审计服务机构名录(2023版)

省级框架协议审计服务机构名录.pdf


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2025年3月12日